关于报送财政拨款项目结转结余情况及原因分析的通知
依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关于省级支出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决算相关要求,财政厅将于2016年底对结转超过两年的财政资金予以收回,各预算单位须对所负责财政专项结转结余情况以及结转结余原因进行分析,作出合理说明。
请各财政资金项目所属单位及负责人对所负责财政项目结转结余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分析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周期)和项目结余结转情况、原因分析(项目总额、执行进度、结转结余原因、计划完成时间)。多年期项目需将项目计划任务书(立项合同)或上级相关文件等支持材料一同报送。
各单位请于2017年1月5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邮箱ytdxcwc@163.com。
联系方式:6902225 内线 62225
联系人:丁新星
附件:结转结余情况表(参考)
财务处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