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补充通知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鲁财预〔2016〕43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校完成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年财政规划的编制上报工作(“一上”)。为科学准确的编报我校2017年省级部门“二上”预算及2017年校内预算,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2017年财务预算编制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核实,补充完整2017年度财务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学校重点工作对资金的需求。
一、具体补充内容
(一)收入预算
本次收入预算主要是对科研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进行补充填报。科研事业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不含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研经费拨款。请社科(科技)处负责核实编报;其他收入是指以单位名义取得的课时费、培训费、停车服务费、标书费等创收收入及房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请各相关单位根据今年实际执行情况及2017年工作计划,认真核实填报《2017年收入预算表》(附件1)。做到预测合理、真实、准确,打足、打实各类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
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明确规定,2017年非税收入预算只允许调减,不允许调增。对年度预算执行中缴入国库的超预算收入,以及年底累计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以上的部分,原则上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超收不返还。财务处将严格按照年初收入预算办理创收收入立项入账手续,由于收入预算不准不实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支出预算
本次主要是补充细化支出预算支出明细。请各单位根据2016年度实际支出情况及2017年工作计划,认真核实今年9月份上报的2017年财务预算支出明细,若有变动,请及时补充完善财务预算支出明细。
2017年度所有支出预算明细要全部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参考《经济分类科目预算明细表》(见附件2))。
二、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教学业务费、学生专用经费及各机关处室、教辅单位的业务费等学校拨款经费支出预算暂按2016年度学校下达的经费指标,结合2016年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发展计划编报,若有变动请填写《经济分类科目预算明细表》(见附件2),各单位其他创收收入预算支出应填写《创收收入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3)。
2.各部门常规专项预算可参考2016年部门专项预算指标,2017年若无变动,本次不用编报。常规专项预算若有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见附件4)。
3.2017年所有新增专项,均须填写《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见附件4)和《项目经费论证表》(附件5),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经部门(单位)公章,报学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各部门在申报专项经费时,要进行充分论证,并将预算支出明细及相关测算依据做实、做细。
4.请各单位认真分析梳理2016年实际支出情况,准确编制2017年支出预算明细,做到应编尽编,切合实际,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因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预算执行进度慢、年底结转资金过大的不良后果。学校将逐步推行各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绩效考核情况与下达各单位的经费预算指标挂钩。
三、其他几点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出国):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较上年只减不增,其中公务用车、公务接待预算由学校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汇总并附测算依据报送财务处。公务出国预算由国际处负责汇总并附测算依据报送财务处。
2017年预算“二上”“因公出国(境)经费”细分为“出国培训”和“其他因公出国(境)经费”两项,并列明出国人次、批次和去向等信息,请细化填报。
2.2016年底结转的财政拨款项目(明细见附件6),需要填写《财政拨款结转项目经费预算支出申请表》(见附件7),涉及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请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
3.为加强支出预算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要求,今后所有专项经费申请立项时(含年中追加专项经费项目和科研经费项目),必须提供准确完整的经济分类科目预算明细表。
4.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1号)文件规定,凡涉及政府采购的经费预算支出,请先咨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与具体要求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另行通知布置。政府采购预算要做到应编尽编,特别是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力度。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所有工程类项目,凡属于部门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应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不能以履行招投标程序代替采购预算编制。2017年预算批复后,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但没有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上级规定,不能采购。
5.2017年学校修缮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分别由后勤管理处和基建处负责补充细化支出明细,并报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对是否需要政府采购业务进行界定后,报送财务处。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17年预算有关文件于2017年1月6日上午10:00前报送到学校财务处综合计划科(办公楼132房间),电子版请以“单位名+2017年预算+日期(20170104)”格式发至财务处公共邮箱:ytdxcwc@163.com,附件(1—7)电子表格请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涉及政府采购的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联系人:祁兴强,联系电话62225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迟卫东,联系电话62287
附件:2017年财务预算填报表格(1-7)
财务处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