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财务决算等工作的通知

录入日期:2016年12月13日 10:12     已访问:

烟  台  大  学

 

 

 

关于做好2016年财务决算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 2016年度即将结束,为按时圆满完成本年度预算收支情况分析、财务年终决算等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计划从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月8日暂停各种财务核算业务,进行内部账务结转清理、财务决算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9日起,暂停办理报销、借款、签发银行支票等业务,进行内部账务结转清理、财务决算和编制财务报表等各项工作。

二、2016年12月19日前,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物资清查、盘点和入账工作,并及时到财务处有关科室核对有关账目,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请各单位务必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凡2016年12月19日以前发生的各项借款业务(公务差旅、购置设备、修缮等事由在学校财务处有借款或领用支票未归还者),于2016年12月19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还款结算业务,逾期未冲销或归还者,将影响所在单位和个人今后相关财会核算业务的顺利办理。近期发生的暂付款业务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结清,必须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经单位负责人确认。

四、各单位借领的票据(含未用或未用完的票据),请于2016年12月19日前交回财务处计划科,结清账务。2017年根据工作需要再行领取,特殊情况需要留用请及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五、各单位申请到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力争在项目实施期内尽快报销结算,尽量减少结余结转,避免上级主管部门在对学校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整体考核评估时造成不利影响。2016年及以前年度财政拨款项目结转资金,项目负责人需提交详细的未完成的原因、预计执行时间的纸质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章后,提交财务处综合计划科,电子版发至财务处公共邮箱:ytdxcwc@163.com

六、收入催缴和费用清算工作。部门、单位要抓紧清理应收未收的款项,做到应收尽收。各学院2017年部门预算教学业务费等定额指标,将按照2016年12月15日收费数作为核定基数。各部门、单位本年度已经实现支出的未进行报账的,需抓紧到财务处报销处理。已经完工的专项,项目完工报告于2017年1月6号前提交财务处公共邮箱。

七、严格票据查验审核管理工作。要确保票据的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准确。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教育教学、科研和经营等活动支付的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相应的正规票据,取得票据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保证票据的真实合法。办理报销业务时,学校将对票据进行严格查验审核,对项目内容记载不明晰、要素不完整的原始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传达到有关人员,并张贴公告。                         

 

 

                       财务处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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