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暑假期间财务工作的通知

录入日期:2015年07月21日 17:10     已访问:

关于做好2015年暑假期间财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暑假将至,为使学校师生提前合理安排报销及其他财务业务,科学做好2015年暑假期间财务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暑期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暑假期间值班安排

为方便学校教职工在暑假期间办理财务业务,财务处暑假期间安排值班,时间为:每周周一(7月27日,8月3、10、17、24日)全天;工作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急事或因病住院需要借用支票的,请与财务处结算中心值班人员联系,除公共假期外,可办理支票借用手续。

联系人:谢基伟,联系电话:13589876818

        王  芳,联系电话:15063861106

二、工资发放

8月8日学校将按时发放工资、岗位津贴。

三、研究生助学金发放

8月31日前,学校将发放8月份研究生助学金。

四、公务卡消费报销办法

1、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卡消费的教职工,请在财务处值班时间,持正式发票和刷卡凭证(POS小票)进行报销。

 2、若暑假期间无法前往财务处进行报销,请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自行将消费金额存入公务卡中。待开学后,持正式发票和刷卡凭证(POS小票)前往财务处相关科室进行报销,再从公务卡中取出报销金额。

五、应收款(借款)清理工作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财政部门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部署,针对暂存款、暂付款以及对外借款规模较大,清理回收不及时的现象,山东省有关部门将对各类应收款(借款)清理工作进行集中检查。请各单位务必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在2014年底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财务决算等工作的通知》集中清理的基础上,抓紧时间结清前期有关借款业务。凡2015年7月以前发生的各项借款业务(公务差旅、购置设备、修缮等事由在学校财务处有借款或领用支票未归还者), 最迟于9月3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还款结算业务,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结清,必须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经单位负责人确认。

六、2015-2016学年度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缴

在校生(研究生、本专科生):学校继续采取银行统一批扣的方式收缴2015-2016学年度的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请在校生在2015年8月28日前,按照收费标准将相关费用足额存入本人银行卡中,学校将于8月底前统一安排批量代扣。银行卡丢失或更换的同学,请于8月29、3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期间,到校园卡营业厅办理银行卡更换手续,以免耽误学费代扣、影响新学期注册等工作。

2015级本(专)科新生:按照学校《关于2015年迎新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学校将在8月29日统一安排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参阅《烟台大学2015年新生报到必读》)的批量代扣工作。

2015级研究生:按照研究生处报到日程安排,在发放完毕银行卡后,统一安排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批量代扣。

自考生:8月底前学校按照标准统一批量代扣在校生和2015级新生的学费等相关费用。未批扣成功的在校生和2015级新生,请分别在在9月1日和9月14日上班时间,持本人银行卡到收费中心(办公楼101室)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以免耽误新学期注册。

七、暑期会议费、培训费等收费工作

假期中如有会议、培训班等须安排收费工作,请在假期开始前(7月24日前)将经过批准的会议、培训安排及收费标准以书面的形式到收费中心登记备案,以便提前统筹做出工作安排。

八、财务处暑期值班负责人

成强13953560789、张天祥15953518179、孙旭涛13656453377。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传达到有关人员,并张贴通告。祝各位老师、同学暑期愉快。

 

 

财 务 处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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