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推行无现金报账业务的通知

录入日期:2012年10月30日 15:13     已访问:

关于正式推行无现金报账业务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文件要求,高等学校要尽快改变传统的资金收付方式,借助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先进手段,大力推行资金收支业务的电子划转,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流动。为了顺应财政改革的需要,预防和降低现金周转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财务处已从去年10月18日开始试运行无现金报账业务。经过一年的试运行期,从今年10月29日起学校正式开始全面实行无现金报账。

为使广大教职工、学生及有关人员顺利办理无现金报账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10月29日起,学校不再支付现金;

二、办理无现金报账业务需注意事项

1、我校无现金报账业务分为“对私结算”和“对公结算”两大类:

(1)“对私结算”:可采用利用教职工工资信息农行个人银行卡两种方式办理。采用教职工工资信息方式的,只需提供收款人姓名和工资号即可,报销款将直接划入教职工工资折中;采用农行个人银行卡方式的,需提供持卡人姓名(收款人),并携带银行卡。

(2)“对公结算”(即原来的支票或汇款):与以往相同,需提供对方“户名”、“开户行”以及“银行账号”。

(3)办理教职工医药费报销,采用教职工工资信息方式。

2、我校部分教职工工资折已经更新为活期一本通,如未到财务处办理账号变更手续,无法办理采用教职工工资信息方式的报账业务,因此,如您的工资折账号是“39460046”开头(活期一本通),且没有到财务处办理过账号变更登记的,首次办理此类报账业务时,请务必携带工资折,先进行账号变更登记,以后不再需要携带工资折。

3、为提高报账效率、缩短报账时间,在填写各类“报销单”、“结算单”时,请在“内容说明”一栏中或右上角空白处注明“收款人”(尤其是报账经办人与收款人不同的情况);如采用工资信息报账方式,还需注明收款人的“工资号”,如不清楚“工资号”,请在报账时向财务审核人员咨询。

4、如有向学校还款的,只能使用银行卡方式,不能使用工资信息方式,同时需确保“借记卡”内余额充足。

5、按规定超过结算限额必须使用对公结算的,不得采取对私结算业务转入个人账户,需提供对方“户名”、“开户行”以及“银行账号”。

6、无现金报账业务办理流程与以往相同即:

①审核报销单据——②复核会计凭证——③出纳人员转账操作。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传达到所有相关人员,并张贴通告。

 

 

 

财务处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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