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偿还房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说明
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规定,2012年贷款买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与2011年相同,其中有2011年提取公积金申请书黄页的,公积金贷款只需要携带黄页到财务处计划科填写申请书即可,商业贷款另外需要提供银行盖章的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无2011年申请书黄页的,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资料,财务处将分别于10月19日和11月20日两次提取,过期不予办理。
一、 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并已领取房产证需提供的资料
1.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或发票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2.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以房产证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二、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的资料
1. 公积金贷款购房:按期还款满12个月的,携带贷款合同到财务处计划科填写贷款支取申请书,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首次提取的,夫妻双方提取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还款期内每年的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实际还款额。
2. 商业贷款购房: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前12个月还款明细表(表上加盖银行公章或会计章,体现还款余额)、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财务处计划科填写贷款支取申请书。
注:房管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指的是合同号是房管部门备案的。
3. 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支取申请书,结婚证原件和 复印件,在还款后1个月内办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额不超过一次性还款付息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