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4年度预算的通知(鲁教财处函〔2013〕21号)

录入日期:2013年09月06日 15:20     已访问:

关于编报2014年度预算的通知

鲁教财处函〔2013〕21号

厅属各预算单位财务处(部、室):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鲁财预〔2013〕57号)要求,现就2014年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编制预算。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年度确定的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编制预算。要按照全面预算的原则,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特别是用非税收入安排的各类收支,不得隐瞒、截留、转移、坐支或抵销开支,不得自收自支和自行分配。要在编制环节将所有情况和问题考虑周全,努力做到不缺不漏,防止因预算编制问题影响工作开展。

二、清理压缩结余结转资金。

(一)认真填报结余结转资金情况表。“一上”时,各单位要在基础信息库中认真填报《省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情况表》,明细填列具体项目名称、结余结转金额、归属专项资金名称等,分别填报截止2011年底累计结余结转、2012年当年形成结余结转和2013年预计当年新增结余结转项目,全面、真实反映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情况。“二上”时,各单位要根据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及时调整《省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情况统计表》,切实做到“二下”预算上年结转与决算数据衔接一致。

(二)严格规范结余结转资金分类处置办法。各单位要对结余结转逐个项目、逐笔资金全面梳理,认真分析形成原因,按照有关要求,逐项提出处理意见。1、对基本支出结转,要首先用于增编增人、增资等产生的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2、对项目结余结转规模较大的,尤其是连续多年居高不下的,要相应抵顶相关项目2014年经费拨款预算;对预算下达后因政策调整或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等因素,可能会形成结转的资金,要及时申请调整预算。3、对当年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省财政进行收回。4、对结转在国库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不含正在执行的政府采购资金),省财政一律收回,如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申请。

三、编实、编准、编细各项收支预算。

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充分考虑预算执行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将问题前移,努力在预算编制环节予以合理解决。

(一)打实、编准收入预算。2014年起,对于房屋出租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不再要求上缴国库。对于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应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及时进行调整。各单位要结合增减收入政策因素及2013年实际收入情况,逐项编报2014年收入计划,剔除清理取消收费因素后,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同时,严格区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收入性质,准确填报各项收入来源项目,打实、编准各项收入预算。

(二)从细从严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以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库以及高校学生信息库为依托,以国家和省出台的工资津补贴政策、绩效工资政策为标准,编实人员支出预算。人员信息要及时更新完善,与公安户籍系统的人员信息实时对接。加强单位内部人事、财务、教务、纪检监察等各个部门的配合,切实编准基本支出预算。

(三)编细项目支出预算。各单位项目预算申报要理由充足、科学论证、目标明确、预算细化,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绩效目标、实施计划、资金需求和支出经济内容;同时,还要报送明确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提前做好项目实施规划。对于科研经费项目,应考虑实际支出情况进行细化,尽量减少填列其他项。

(四)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把预算安排关口,与上年决算做好衔接,大力压减一般性开支,切实降低单位运行成本。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要确保只减不增,大力压减会议、培训、差旅、印刷、用水用油用电等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四、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质量。

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和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

(一)按明细品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上”添加项目采购预算时,要对应集中采购目录最底一级品目逐项细化编制采购预算。货物类的要填报采购数量。

(二)将采购计划审批的部分功能前移至预算编制环节。编制采购预算时,各单位要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按规定提报采购的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执行机构、进口产品等,经财政部门核准后,随同预算一同下达。原则上年度中间不予调整。

(三)采购项目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1对于物业管理项目,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3〕19号)要求执行。一是以前未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期届满,原则上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组织采购。对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确有困难的,可在报经省财政厅核准后,按照原合同条款与物业管理公司续签合同。二是已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期届满,可以重新组织采购,也可以按照原合同条款与物业管理公司续签合同。

2、对于货物类项目,今后将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提高协议供货的品目和限额标准、提高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自行采购限额标准、扩大定点采购范围。各单位自主权逐步扩大,采购项目要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四)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应加强配合。各单位财务、资产(设备)、实验室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切实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基本支出按时间掌握支出进度。项目支出按申报时确定的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应快于时间进度。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2个月内应当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同一政府采购预算中相同品目的采购项目应当编报一个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在当年11月底前执行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追加预算的,应当在追加预算后3个月内执行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科研项目结题后应及时结账,并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均衡支出,避免大量资金沉淀结余。

六、密切关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时反馈预警信息。

(一)完整、准确录入支付信息。各单位要按规定准确、完整录入每笔财政资金的支付信息,包括:付款人名称、付款人账号、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方式、资金用途等,均需填写完整。

(二)按限额提取现金。现金提取应遵从单日不超3万、全年不超基本支出3%的规定。有特殊情况的,应先按要求进行核准。

(三)谨慎进行同户名转账。对于工资发放、缴存公积金等业务,可以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实有资金账户进行转账,但对于应采用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的还贷资金等,不得再将资金转入基本户或其他账户。对于基本建设类资金,也应通过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有关单位,再将发票复印给基建财务入账。

七、实施公务卡制度,提高刷卡率。

实施公务卡制度,是深化财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节约开支、遏制违规、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按照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明确公务卡使用范围,严格控制现金结算,严格规范公务卡消费报销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督。

八、妥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

行政经费等有关信息将逐步向社会公开。各单位作为预算、决算编制及执行的主体,要按照有关要求,提前应对,认真研究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形式,加强涉密信息的管理,积极稳妥处理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

九、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2014年预算申报有关材料务必于10月9日报送我处。报送的材料包括正式文件、基础信息库参数及输出报表、附表、项目申请书、高校学生信息库参数等。请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与电子稿一并报送。联系人:崔京京,联系电话:81916598,电子邮箱:cuijingjing@sdedu.gov.cn

山东省教育厅财务处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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