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录入日期:2011年10月23日 22:14     已访问:

关于公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7号)文件要求,我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已报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现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布(见附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中未涵盖的收费项目,承办单位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报经物价部门核准后方可收费。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采取其他方式变相扩大收费范围。

服务性收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各单位截留、挪用。服务性收费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代收费使用“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严禁自制票据收费。

附件:1、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表

2、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表

财务处

2011年10月9日

附件1:

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表

公示学校(盖章):烟台大学 经办人: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及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

备注

上机、上网服务费

高校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在保证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必须的计算机上机、上网时间外,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计算机操作和互联网服务收取的费用。

1元/小时,包月不超过30元/月


补办证卡工本费

学生丢失学生证、校徽、图书证、校园卡、就餐卡、毕业证书等各类证卡需要补办的,高校可按证、卡工本费收取补办费用。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上述证、卡不收费。

校徽2元/枚,校园卡15元/张,

其他证卡6元/个


档案查证及翻译费

高校应学生或其家长申请,为已毕业学生查阅学习成绩等有关档案并提供书面证明的,可适当收取费用。

10元/人次


信息检索查询、资料复印费

对需要查询图书馆文献资料的社会人员可以收取信息检索查询费。为学生提供复印等服务的,可收取资料复印费用。

信息检索查询费:10元/千字;

资料复印费:0.3元/A4页,0.6元/A3页

校外读者服务费:10元/次,包年100元/年


校医院收费

高校医院、医务室为学生提供体检和医疗服务的

按照《烟台市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执行


培训费

高校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社会人员,或接受单位委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的,可收取培训费用。

各培训班按照经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山东省培训班收费审批(备案)表》标准执行


其他服务项目

教室、实验室对外使用,游泳池、体育场馆、公共浴室等对外开放,可以适当收费用。

具体项目及标准详见附页说明


审核人: 审核单位(盖章)烟台市物价局 收费监督、举报电话:12358

其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一、教室对外开放

多媒体教室每半天400元,普通教室每半天300元。

二、实验室对外开放

计算中心实验室每小时150元;药学院实验室测试服务,按测试项目和样品成本计算收费,按年度和合同协议结算。

三、体育场馆对外开放

田径场每天8000元;足球场每场300元;网球场塑胶场地白天每小时20元、晚上每小时120元,水泥场地每小时10元;羽毛球场白天每小时20元、晚上每小时120元;乒乓球每台每小时10元;篮球场白天每小时20元、晚上每小时120元;健身房每小时5元。

四、会场对外开放

模拟法庭场地,会议每场3000元、演出每场5000元;大学生活动中心舞台每场1000元;图书馆报告厅每场500元。

五、公共浴室洗浴服务每人每次3.5元。

附件2:

山东省高等学校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表

公示学校(盖章):烟台大学 经办人: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和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

备注

教材费

高校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高校可按学年或学期预收教材费。

第一、第二学年,每生每学年600元

在学年结束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学生防疫费

涉及学生个人所产生的防疫费用(如甲肝、乙肝、麻疹疫苗、霍乱预防治疗服药等),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校代防疫部门收取。

按照烟台市二类疫苗品种、供应价、零售限价标准执行


军训服装费

高校组织新生军训,可以按国家规定统一为学生代购军训服装。

按照当年省教育厅统一招标采购定价执行


特殊专业服装费

对公安、司法、医学等特殊院校及专业,需统一专业服装或制服的。


公寓用品代收费

为方便学生和宿舍管理,高校可在寄发学生录取通知书时,注明可以为新生代为办理的公寓用品的项目与价格,供学生自行选择。

按照当年省纤维检验局、省质量监督局、省教育厅统一招标采购定价执行


超定额水电费

本着够用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学生正常生活和科学计量的前提下,学校可对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过定额的部分可收费。

定额:水每人每月2.5吨,电每人每月5度,一年按10个月计;超定额部分按照烟台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标准收取。


审核人: 审核单位(盖章)烟台市物价局 收费监督、举报电话:12358

办公地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联系方式:0535-6902225

Copyright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烟台大学财务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