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省属院校收费直缴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
鲁财综〔2013〕52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属院校,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
为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推进非税收入电子化征缴改革,进一步规范省属院校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1号)、《财政部关于确认教育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2〕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0〕155号)、《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系统征缴管理的通知》(鲁财综〔2011〕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山东财经大学收费实行“批量代扣”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省属院校收费直缴财政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收费直缴财政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各省属院校不断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非税收入系统征缴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从审计和日常工作了解的情况看,我省非税收入系统征缴工作进展还不平衡,“票款分离”制度执行还不够彻底。突出表现在:不少院校仍保留收入过渡户;代收银行压款、压票、信息反馈不及时;个别院校滞留甚至挪用、坐支非税收入。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违反了“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管理规定,也容易引发腐败。从山东财经大学改革试点情况看,推行收费“批量代扣”直缴财政改革,优化了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实现了非现金缴款、非柜面收缴、电子化传输和及时准确反馈信息,提升了非税收入电子化管理水平和收缴效率,方便了学生缴费、院校对账、银行代收和财政监管,杜绝了挤占挪用、坐收坐支,有利于从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和好评。随着我省非税收入电子化征缴逐步深化,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和现代化银行结算方式,实现收费实时划缴财政,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加快推进省属院校收费直缴财政改革势在必行。
二、收费直缴财政改革的内容
(一)推行以“批量代扣”为主的多种电子化征缴手段。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和现代化银行结算方式,推行以“批量代扣”为主,POS刷卡缴款、网上银行缴款等为辅的多种电子化征缴手段,丰富收费缴款方式。批量代扣,是由代理银行与院校签订代扣协议,并统一发放银行卡,根据财政部门和院校提供的收费信息,通过收费软件将学生银行卡中款项按规定收费标准批量扣取,并直接缴入财政专户。POS刷卡缴款,是院校通过安装收款银行非税专用POS机,学生以刷银行卡方式缴款,收款银行将银行卡中款项扣取,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网上银行缴款,是院校通过设立专门收费网站,链接到财政非税网银缴款平台,学生自主选择支持网银缴款的银行缴款,并由银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省属院校通过“批量代扣”、POS刷卡、网上银行等电子化征缴方式收费后,需按规定向缴费学生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
(二)改革“批量代扣”代理银行选择办法。改变“一对一”选择收费代理银行的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批量代扣”代理银行资格,由省属院校在中标银行中自主选择代理银行。
(三)取消现有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清理取消省属院校各类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严禁通过院校单位账户过渡再集中汇缴到财政账户。
三、收费直缴财政改革步骤
(一)逐步扩大收费“批量代扣”改革试点范围。按照分期分批试点、逐步扩大范围的思路,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省属院校全面推广收费“批量代扣”征缴改革。2013年秋季,在驻济高校(具体名单另行公布)选择8所,实施收费“批量代扣”直缴财政改革;2014年秋季,对省属驻济院校实施收费“批量代扣”直缴财政改革;2015年秋季,对全部省属院校实施收费“批量代扣”直缴财政改革。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省属院校应根据工作安排,于实施“批量代扣”直缴财政改革当年6月底前,从具备“批量代扣”资格的银行中,选择一家作为代理银行,并报省财政厅(综合处)备案。
(二)积极推行POS刷卡收费。目前,我省可受理非税专用POS机安装的银行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各省属院校可从以上银行中,选择1—2家银行安装非税专用POS机,方便学生零星缴费、临时缴费等。
(三)开展网银缴款试点。目前,我省支持网银收缴非税收入的银行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具备建设收费专用网站条件的院校,可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与财政非税系统网银缴款平台建立链接,实现网银收费直缴财政。条件成熟时,省财政厅将建立统一的收费网银缴款网站进行集中收缴。
四、加强组织领导
省属院校收费直缴财政是我省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量大、技术含量高、时间要求紧,各有关部门、院校和代收银行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强化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省财政厅负责收费直缴财政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搞好财政、部门、院校和代收银行之间的工作衔接,加强财政非税系统运转维护,及时提供收费对账信息,为改革试点提供政策和技术保障。
(二)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院校进行指导监督,定期调度了解收费直缴财政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收费直缴财政改革试点工作。
(三)各省属院校负责收费直缴财政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实际科学选定收费方式和代理银行,并向省财政厅备案或申请;与代理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及时向“批量代扣”代理银行提供学生信息和“批量代扣”收费信息,并积极协助银行做好发卡工作;大力宣传收费直缴财政方式有关要求和操作流程,通过制作缴费通知单等多种方式及时告知学生,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公告。
(四)“批量代扣”代理银行负责与省属院校签订代扣协议,并根据院校提供的信息制作银行卡,批量扣取款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户,并向省财政厅、省属院校反馈缴款信息。POS收费银行负责非税专用POS机安装、调试和维护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