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印刷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家具、印刷、小额工程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4〕39号)和《关于公布〈2017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鲁财采〔2016〕26号)要求,所有印刷服务必须实行定点采购; “有内部印刷厂(所)的省级预算单位可将印刷任务交其内部印刷厂(所)承担”。根据上级规定,现就我校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台大学印刷厂作为校内印刷企业,可承担学校印刷任务。经2016年11月10日学校招标委员会评议,确定了学校印刷厂2016年印刷品价目表(附后)。价目表每年调整一次。
二、今后,凡学校印刷厂能够印制的印刷品,一律在印刷厂印制,实行内部转账;印刷厂不能印制的,由印刷厂出具相关证明;单次一万元以上的印刷项目必须进行校内公开招标,否则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附件:烟大印刷厂价格价目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办) 财务处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