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大校发〔2009〕25号关于印发烟台大学实习经费开支执行办法的通知

录入日期:2012年03月19日 09:58     已访问:

烟大校发〔2009〕25号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实习经费

开支执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实习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教学实习的水平和质量,学校制订了《烟台大学实习经费开支执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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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实习经费开支执行办法

 

学生进行实习(含认识实习、专业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工程意识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院(系)、各专业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好实习。为了合理解决实习的经费开支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习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执行办法。

一、实习经费的分配

1.学校按照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财务经费核拨办法将实习经费包干一并划拨到院(系),各院(系)根据教学实习安排自主制定本单位年度实习经费预算额度,根据年度实习经费总额有计划的选择实习场所并做好各实习队的经费分配工作。

2.当年的实习经费不足或结余,各院(系)可以按程序申请调整预算,无法调整的,不足部分学院和学生自己解决,结余部分留用。

二、实习经费使用范围

1.参加实习师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检查实习经费。

2.实习单位收取的管理费、搭伙费,外单位指导教师的讲课酬金。

3.实习过程中的印刷实习大纲费、托运费、以及学生在校内实习基地实习用材料费。


 2  

4.特殊专业参加实习师生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如果需要)。

 

三、各院(系)、各专业在选择实习场所的时,要考虑院(系)实习经费额度,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实习场所。凡能在本市解决的,就不到外地去,能在近处实习的,就不到远处去。实习场所应该力求稳定,以利于厂校协作,提高实习质量,节省经费开支。

四、学校与接受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过程中发生费用的负担问题,分别如下处理:

1.师生在生产实习中使用的劳动工具和材料等,由接收实习单位供给。

2.师生参加实习所需的特殊劳保用品,应向接受实习单位借用。一般劳保用品可以按规定购买或借(领)用。

3.实习期间,师生在单位职工食堂搭伙,必须支付伙食管理费的由学校凭据报销。其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半月按20元计)。特殊情况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4.接受实习单位必须收取实习管理费时,可在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的限度内支付(实习两周按半月计算,特殊情况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由接受实习单位的财务部门开具正式票据,回校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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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习期间请技术人员作报告,按每小时不高于100元标准支付酬金。酬金由单位收取的,应统一交付厂(矿)主管实习单位,填写学校报销单并加盖接受实习单位公章回校报销;由指导教师收取的,应由本人签字,填写学校报销单并办理代扣税金手续后领取。

 

五、参加指导实习的指导教师所需的住宿费、交通费、补助费等按教职工差旅费标准执行。

六、参加实习的学生所需经费,按下列规定开支:

学生经费总则:(1)各学院在实习总经费的使用上应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制订实习计划,按规定合理支付学生的实习费用;(2)学生去较远地方实习,且在学院实习总经费不能全按规定解决时,其差额部分由学生自理或由学院解决。

1.车船费:学生一律乘坐火车普快硬座、轮船最低一级的舱位、长途公共汽车或其它交通工具。

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病(需有当地医院证明)由实习地点返校,经学院领导批准,可报销硬席卧铺票。

学生退票手续费不予报销。

2.学生市内交通费:

(1)包干使用,可由实习队统一安排,不再凭据报销,按每人每周不超过10元的标准执行。

(2)租用车辆实习,凭据报销。租用校内车辆,办理校内转账。

3.学生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费报销只能从以下中取其一种办法。

(1)学生住宿费按每人每天30元以内凭据报销。

(2)包干使用,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标准,由实习队统一安排,不再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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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在院(系)实习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七、其它费用按下列规定开支:

1.运输费:必须携带的公用设备、资料,凡能随身携带的,尽量由师生携带,不能携带的,其运费按实报销;

2.杂项费用:实习期间所需办公费(临时发生需用的少量低值品)、邮电费、环境卫生费(杀虫药品、蝇拍、扫帚等)、订票费、复印费等一切杂项费用实行包干,不再凭据报销。按每人每周3元标准,由实习队统一使用。

由于个人责任损坏公物,由责任者赔偿,不得由实习经费开支。

八、师生实习用费,应先借款后报销。为简化报销手续,凭据报销的如指导教师差旅费、学生车船费等按财务规定执行,包干使用的如市内交通费、杂费等实行填表报销的方法。按照财务规定,包干使用的市内交通票等原始发票,应在报销时由财务会计审核后集中当面销毁。报销时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生实习费报销专用单据,以实习队为单位,一次性报销。

九、其它注意事项: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实习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量入为出,统筹安排,财务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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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习队应指定专人管理财务工作,办理出发前的学生集体借款和实习后的报销。实习期间使用、管理公款,必须严格执行本财务开支办法。

 

3.下厂矿的一切开支,必须按规定索取正式发票、车票要保留票根,报销时附全。

4.实习结束后,各实习队要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5.留学生进行实习的有关费用开支,按留学生实习的有关规定办理,不执行本办法。

十、各院(系)按实习教学计划时间实习,因故提前结束实习的,要按缩短的时间开支实习经费。

十一、本办法只适用于本校师生到校外厂矿实习和校内实习基地实习的经费开支。

十二、本办法自2009年6 月 1日起开始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办法同时废止。 

 

 

 

 

 

 

 

 

 

主题词财务  实习经费  开支  办法  通知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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