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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财库【2008】26号)

时间:2013-06-06 10:40:00

各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直各部门,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银行济南分行、中信银行青岛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分公司:

根据中央纪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公务卡改革的有关精神,今年我省开始推行公务卡改革,其中省级改革试点将于10月份启动。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制定了《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公务卡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这项改革,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对改革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反映。

请各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和相关单位。

附件: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

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务卡改革的要求部署,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授权支付业务,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

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深化,是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创新。在公共消费领域引进公务卡结算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务消费支付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授权支付管理;有利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降低单位现金管理成本,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强有力对公务支出过程的监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现象,促进公务行为廉洁高效。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务改革非常重视,《国务院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7]34号)提出,要“在中央和省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卡改革。

二、公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务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达财支付系统为媒介,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零星公务消费支付,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财务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公务卡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运作原则。公务卡改革应当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各项要求,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确保在财政资金最终支付给收款人前不流出国库。有关各方要做好持卡人信息保密工作,切实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二)强化监管原则。公务卡改革不改变预算单位现行财务报销制度。要通过制度和技术手段创新,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支付和透明度,强化财政财务部门对公务消费信息的监控。

(三)简单便利原则。公务卡应用方案的设计,要有利于减少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工作量,并给持卡人公务消费结算报销活动带来便利。

(四)积极稳妥原则。全省公务卡改革的实施工作,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总体思路进行。各极要努力改善用卡环境,引导持卡人转变用卡观念,不断扩大公务卡结算使用范围。

三、公务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公务卡的标准及功能。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所有功能,享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卡片及密码由持卡人自选保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引致的一切责任。现阶段公务卡暂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二)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是,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购买支出。鉴于目前的用卡环境和用卡习惯,对于某些特殊事项,经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同意,暂可继续使用现金结算,但应逐步缩小现金结算范围。

实行公务卡改革后,预算单位原通过转财方式进行结算的支付业务,继续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通过转财方式输支付手续。

公务卡结算具体适用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公务卡结算报销的基本程序。公务卡结算报销包括三个基本步骤:1、刷卡消费。持卡人在从事公务活动时,可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2、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报销。3、报销还款。预算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零星余额帐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帐户,完成报销程序。

(四)公务卡改革后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公务卡改革后,单位财务部门仍按现行财务报销制度,对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进行审核报销;对经审核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在公务消费中,未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持卡人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否则,将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费用。单位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消费交易凭务和其他报销凭证一起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五)公务卡支持的财政监控。为满足财政对公务卡支付的监管需要,发卡银行应将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向公务卡的划款信息,实时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反馈。

(六)公务卡发卡银行的选择。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务卡发卡银行。各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发卡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姨家作为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

试点期间,预算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可与零余额帐户的开户银行一致。

四、公务卡改革中有关部门的职责

公各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发卡银行等多个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公务卡改革顺利进行。在公务卡改革中,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牵头组织公务卡改革实施工作,对预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定公务卡发卡银行,并与发卡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对发卡银行质量进行跟踪考评。

人民银行: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业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加强对发卡银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发卡银行范围内,选择确定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公务卡申领工作,对职工进行公务卡知识培训。

发卡银行: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及时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传输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向公务卡的还款信息;为持卡人提供各种增值和特色服务,开展各种用卡优惠活动,调动持卡人的用卡积极性。

五、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时间

全省公务卡改革要按照积极稳妥原则,先试点、后推广,2010年省、市以及有条件的县要全部完成公务卡改革,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使用方便、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公务卡管理新机制。具体安排是:

2008年,在省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本级启动公务卡改革试点;

2009年,在省、市两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

2010年,凡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全部完成公务卡改革。

各地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并做好对下改革指导工作。

主题词:公务卡 改革 意见 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