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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6-03-11 14:38:00

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要对各类报销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确保每一张财务报销票据真实反映公务活动和公务消费内容,严禁通过报销虚假票据、拼凑票据或因私消费票据违规套取各类经费。

二、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坚持勤俭办学原则,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好审核人员必须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按照预算指标和经费用途,加强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严格审核,确保各类经费规范使用。

三、财务处要严格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改善服务水平,按照经费用途、支出范围和报销标准切实加大支出审核力度,对报销程序要严格把关,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将通过适当方式定期公开相关经费支出的使用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监督。

四、严格加强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和小型办公仪器设备等采购业务管理。各单位采购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和小型办公仪器设备,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加强办公业务经费管理,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相关规定规范购置。年初制订年度采购计划,统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按照资产处确认的政府采购方式,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等形式完成采购任务。因特殊原因确需自行采购日常通用、小额、急需的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和小型办公仪器设备,要坚决杜绝各类随意支出和非公务支出行为。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必须提供具体购买人(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商品明细单原始凭证和正规税务发票,确保账实相符、账物相符。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因公务活动确需租用车辆的,若使用汽车租赁公司车辆,报销租车费时要提供加盖汽车租赁公司和所在单位公章的用车明细(同时须注明用车事由)、汽车租赁公司出具的正规税务发票;若使用合法运营的个人出租车辆,报销时要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用车明细、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正规税务发票。公务用车驶出烟台市的,报销时须提供汽车过路过桥费等相关凭证。租车费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否则不予以报销。因公务活动确需使用学校车队车辆的,报销时必须提供具体使用人(经办人)签字确认的车辆使用派车单作为原始凭证,必须一事一单,派车单须详细注明用车事由、用车人员、地点、公里数和时间。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六、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外出公务活动严格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学校《关于印发<烟台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烟大校发〔2014〕49号)、《关于烟台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几点说明》、《关于调整烟台大学差旅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要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加强出差前的审批管理规定,从严控制差旅费开支范围、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执行差旅住宿费上限标准和报销审核手续,严禁超标准报销差旅住宿费和交通费,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变通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七、严格执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烟台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烟大校发〔2015〕64号)的要求执行。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独立建账管理和核算,要严格执行立项任务书编制的经费预算,不能随意调整预算,不同项目经费也不能随意混用。凡涉及政府采购业务,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外拨科研经费必须以充分论证的合作协议为审核依据,要确保科研合作的相关性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烟台大学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