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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台大学招生考试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烟大校发〔2018〕49号)

时间:2018-11-26 15:39:12

 

烟大校发〔201849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招生考试经费支出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烟台大学招生考试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大学

20181114         


 

烟台大学招生考试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和各类考试经费支出管理,确保招生和各类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函〔201830号)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学校相关部门承担下列招生考试事项,可向工作人员支付劳务费。

1.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成人教育招生录取;

2.普通本专科各类招生考试、转段考试、转专业考试、入学测试,研究生和成人教育的招生考试;

3.成人教育组织的校内外考试;

4.学校承担的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测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考试。

二、经费支出标准

(一)劳务费支出标准

1.聘请参加入闱命题、试卷鉴定、监印、评审、论证、面试、咨询等工作的专家和高级技术人员劳务费每人每天400-800元。

2.参加入闱命题、巡考、监考、检查、监印、报名、编场、组考、值班、保密、软件调试、试卷押运、扫描、评卷、录取、验印等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劳务费每人每天300-500元。

3.参加统分、质检、审档的工作人员劳务费每份试卷2元。

4.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审听的工作人员劳务费每题3-5元。

(二)其他支出标准

1.各类考试考务费、资料试卷印刷费、办公费、宣传费、租赁费、租车费、运输费、运维费、安保费、闹点工作费、检查组经费、制作费、保管费、扫描费、评卷费、服务费、学籍管理费、科研课题费以及业务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可按双方协商价格或实际价格支付。

2.有关讲课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费、业务招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承担招生考试任务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三、经费管理

1.各单位确定的发放标准、发放人员及核定的工作时间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

2.招生考试经费实行立项管理,纳入学校年度预算。项目承担部门应编制合理的支出明细预算,经学校审批后立项。

3.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4.经费报销执行《烟台大学经费支出报销规定》(烟大校发〔201717号)。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18112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