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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2016级学生进行年度学费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9-21 10:00:44

关于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2016级学生

进行年度学费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2014年,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关于同意山东科技大学等11所高校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的批复》(鲁教高字〔201415号),学校全面进入山东省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试点;2016年,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60号),正式批准我校自2016级学生开始,全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同年,根据省物价等有关部门文件要求,学校下发《烟台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方式、具体标准和结算、清算方式进行了详细界定,并经省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后公布执行。

2017年,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专门召开学分制收费管理有关会议,要求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各高校,每学年必须对学生的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进行核算,不得毕业前集中清算。

经学校研究,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和《烟台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2016级学生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进行清算。为方便学生了解学费具体缴纳标准,及时督促学生足额缴纳学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清算的学生范围

按照省物价部门要求,根据《烟台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本次学费清算的范围是: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2016级本科生(不包含校企合作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的2016级学生)。

2、专业注册学费、学分学费补缴(退)费标准

截至目前,经过财务处与教务处广泛沟通和仔细校对,在大量数据整理比对基础上,根据学生预交学费标准和具体学分修读情况,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2016级学生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进行了核算,核算结果相关数据在暑期放假前已经更新到各学院学费查询账户中,请各学院凭借学费查询账户和密码登录财务信息查询系统进行下载。下载后,及时通知2016级有关学生,做好学分学费的补缴(退费)准备。

3、2016级学生缴纳的有关费用组成

学费部分:2016级学生缴纳学费由两部分组成:新学年预交学费、需补缴的2016-2017年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

住宿费:按照现居住宿舍的费用标准

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财务处网站《烟台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各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

补缴注册学费、学分学费标准:详细情况请各学院凭借学费查询账号和密码登录财务信息查询系统下载。

4、退费学生流程

产生退费的2016级学生(选修学分较少,预交学费超过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学校将按照具体标准,遵循“退缴分离”的收费清算原则,将退费金额退回到学生登记过的银行卡中。该部分学生在预存2017-2018学年学费时,按照预收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之和进行批扣缴费。

5、学费缴纳和批扣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安排,2016级学生请在2017926日前,按照收费标准将相关费用足额存入本人银行卡中,学校将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批量代扣。

6、农行卡信息更新

农业银行卡丢失或更换的同学,请及时到校园卡营业厅办理银行卡更换手续,以免耽误学费批扣和退费,影响新学期注册、选课等工作。

 

学分制收费管理实行年度结算在我校尚属首次,因学费构成要件的变化,导致每位学生在不同学年须缴纳的学费标准会有较大变化(即使同年级同专业的同学之间学费标准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差异),请各学院仔细研读《烟台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办公系统、财务处网站上都可下载),安排专门人员向学生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确保学校学分制学费收缴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

财务处690(1915),收费政策及学费补缴(退)费标准等情况

教务处690(2412),具体学分修读等有关情况

 

 

财务处  教务处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