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 正文

烟大校字〔2008〕82 号烟台大学关于建立健全院(系)财务管理制度的意见

时间:2012-03-19 09:55:00

烟大校字〔2008〕82号

  

      

关于建立健全院(系)财务管理制度的意见

(试    行)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在全面分析和总结上一学年度财务改革实施效果的基础上,今年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院(系)财务管理,加快推进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在全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就建立健全院(系)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1  

1.院(系)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和制度,认真处理好学校、院(系)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院(系)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院(系)预算,及时分析院(系)预算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院(系)预算,努力节约各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真实、完整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保证院(系)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

3.院(系)财务管理的基本模式是:学校统一领导,院(系)自主管理,财权下放,权责结合。院(系)经费管理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定额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

4.院(系)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增强院(系)预算、决算的透明度,健全和完善二级教代会报告预、决算制度,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听取本单位教职工的理财建议和意见。

二、预算管理、决算管理

5.院(系)预算是院(系)组织收入、控制支出的依据。预算管理是院(系)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院(系)应高度重视本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院长(主任)是本院(系)财务预算、决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处负责院(系)财务预算的审核、监督和管理。

6.院(系)要根据学校的财务制度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财务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将全部收入纳入统一预算管理,当年实现的预算外收入必须纳入预算支出调整计划后使用。

7.院(系)财务预算编制程序:


 2  

(1)根据学校核拨经费规模,按照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任务,院长(主任)负责编制财务预算草案;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财务预算草案;

(3)院(系)二级教代会或院务会研究通过预算草案;

(4)经财务处审核,报校领导审定财务预算方案。

8.院(系)要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方案,在下达的预算指标及支出范围内使用经费。要保证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经费的支出比例,严格控制差旅费、通讯费、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比例,保证学生专用经费、教学质量工程和人才工程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

9.院(系)要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决算应按程序进行批复,批复程序与预算编制程序相同。

10.院(系)预算在实施过程中要保持预算的严肃性。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应由院(系)写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告,报财务处审核并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收入、收支管理

11.学校鼓励各院(系)依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创收。创收资金按比例结算后分别纳入两级收支预算,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1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院(系)应上缴的收入,保证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结算。严禁将应上缴的资金截留,坐收坐支;严禁设立“小金库”,设立帐外帐。


 3  

13.学校各项收费统一由财务处负责。各单位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统一核定,不得自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不按规定收费受到校内外有关部门处罚的,罚款由责任人自负。

 

14.院(系)的各项支出,均纳入支出预算,由财务处统一核算。超出单位年预算增收的各项预算外资金,应按财务预算编制程序纳入支出预算调整方案后使用。

15.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支出预算执行,各院(系)在安排工作时,凡涉及经费支出的,只能按预算安排。学校各部门出台新文件政策中涉及增加经费支出项目的,应向财务处通报,各单位可以按规定调整或增加相应预算。

16.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经费审批人只能在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控制指标和审批权限内审批经费支出。实行联签制,即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主管领导一起签字,签字人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7.院长(主任)是院(系)财务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费审批。审批人变更,须经同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上级领导同意,财务处备案。审批人外出,须由其他人临时代理审批职责的,应由单位出具委托书报财务处备案。审批人回校恢复履行审批职责时,应先行通知财务处,并收回代理权。

18.严格执行以下几方面的报销规定:


 4  

(1)乘坐飞机。学校领导、院士乘坐飞机可直接报销。正高级职称和正处级干部出差,可乘坐飞机,由分管校领导、院长(主任)签批后报销。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有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者,须在出差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予报销。课题经费(不含校内立项和配套经费)报销飞机票,由课题负责人签批,若课题负责人本人乘坐飞机,须经本单位或课题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

 

(2)各类报销的发票必须注明具体的支出内容,不得笼统开列支出内容,如支出内容只开“办公用品”的发票,上级有关部门已有明确规定,不得报销。

(3)购买购物卡或使用购物卡购物所开或换开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各项酬金发放要附领款人名单和领款人签字,以便监督检查。

学校所有单位均须严格执行以上报销规定。

四、财务考核

19.院(系)财务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按照学校下达的学年度财务预算指标,安排本院(系)财务开支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并严格执行院级财务预算。

(2)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报账业务,按要求使用各项经费。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

(4)认真做好收费工作,保证学生及时足额缴纳学费。

(5)积极组织创收,并能够将创收收入用于学院事业发展。

(6)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无违规违纪现象。


 5  

20.学校对在财务工作上有突出表现、有“亮点”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在财务工作中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的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五、财务制度执行的责任和监督

21.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学校对院(系)实行经济责任追究制,即“谁主管,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谁经手,谁负责”,严格落实经济责任制。

22.审计、财务管理部门依据《审计法》、《会计法》等相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财务监督权。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出现的各种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上级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对出现的各种违纪事件应及时处理。

23.学校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经办人和审批人的责任;对于私设“小金库”、各种票据弄虚作假行为和各种违反制度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给予从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烟 台 大 学

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财务  管理  院系  意见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08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