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烟台大学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要求,学校于2014年下发了《烟台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14〕49号),明确了学校工作人员差旅期间交通、住宿、补贴等相关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有关规定,学校于2015年下发了《关于调整烟台大学差旅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学校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调整后的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目前,财政部已将各地标准汇总发布,省财政厅对有关标准进行整理,形成了《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鲁财行〔2016〕27号)文件要求,经学校同意,调整《烟台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14〕49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新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今后如有调整,学校将及时更新发布。
附件: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鲁财行〔2016〕27号)
2、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鲁财行〔2016〕27号).rar
财务处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