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科研项目资金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烟大校发〔2018〕44号)

时间:2018-10-17 10:31:56

 

 

烟大校发〔201844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科研项目资金

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烟台大学科研项目资金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大学

20181010         

 


 

烟台大学科研项目资金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差旅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以深化改革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7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人员使用纵向科研项目资金、横向科研项目资金(含用于科研的捐赠资金)安排的差旅费。

第三条  本办法的制定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二)遵循规律:支持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一线科研人员,为科研人员自由探索、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着力提升科研服务水平。

(三)分类管理:放管结合,在加强预算管理的同时扩大科研人员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厉行节约,严控科研管理成本的增长;自主规范,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横向经费。

第四条  差旅费支出严格按预算限额和有关标准实施控制,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业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

(一)出差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

(二)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和监管本项目差旅费支出,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三)各管理单位相关负责人负责监管本单位科研工作差旅费预算支出,监管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四)财务处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票据审核等管理服务工作,监督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  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科研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

标准

对应人员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一类

1.院士、及其他相当于院士的学者。

2.国家岗位工资二级及以上人员。

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

5.国家岗位工资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商务座

一等舱

头等舱公务舱

凭据报销

二类

1.教授等正高级职称人员及岗位工资在六级(含六级)以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类

其余人员。

火车硬座、硬卧、二等软座、高铁/动车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一)在落实科研项目资金来源的前提下,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岗位工资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预算允许范围内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乘坐公务舱。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在落实科研项目资金来源的前提下,学校在职科研人员、离退休科研人员因科研工作需要出差,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报销。

(三)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差旅费标准。

(四)学生参与教学科研活动、实习实践、社会调研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报销标准不得超过第三类差旅费标准。

(五)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人事处认定为准,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报人事处、财务处备案执行。

(六)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对于乘坐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购买票价和自身对应等级全价票“就低”的原则报销。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产生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十一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科研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在预算限额内凭票实报实销,或者按照《烟台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领取交通补助。对于需要在乡村或偏远地区考察调研的科研项目,在考察调研地区无法取得交通费票据的,由出差人员提供交通情况说明并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并签字后,根据实际情况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科研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 住宿费执行标准:按照《烟台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执行,其中第七条中的一类人员按照省级对待,二类人员按照厅局级对待,三类人员按照其他人员对待。横向科研项目资金原则上应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如合同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第十四条  住宿费按照出差住宿开具的发票,在住宿费预算限额和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五条  对于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如住宿费标准超出相关标准,凭会议和培训通知等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在不超出预算限额的前提下据实报销。

第十六条  使用科研经费出差,出差地点在县级以下的城镇、村庄、山区、高原等偏僻地区或海洋及周边区域,或出差工作地区的大多数旅店无法提供住宿发票,或住在帐篷、农户、船舶、厂矿、科研基地、考察站、测量站、农场、林场的可以认定为野外科研出差。

符合野外科研出差条件的,在确保真实的情况下,按照野外出差实际天数计发野外补助。野外补助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补助标准为教师380//人、学生280//人。出差人员领取野外补助后,不再报销或领取野外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野外出差报销前须填写《烟台大学科研项目野外出差登记表》(见附件1),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

第十七条  对没有住宿费发票的,出差人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并签字(使用校内部门预算资金的,须经部门有关负责人审定并签字)后,在不超过预算限额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八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科研人员在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按自然天数包干发放。按照《烟台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对于参加会议和培训,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举办方不承担伙食费用的,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条 已由校外单位负担伙食费用的,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相关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对差旅费标准或报销管理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差旅费标准按照最新的《烟台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三条  使用纵向科研项目资金、横向科研项目资金出差报销须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并签字,使用科研用途的校内部门预算资金出差报销须经单位相关负责人审定并签字。出差结束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得预支差旅费。

第二十四条  出差途中各段行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否则原则上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且申请伙食补助费的,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方负担城市间交通费用且能提供相关会议通知、培训通知、邀请函或对方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二)其他情况,需有出差人员写明票据不完整的当事人、日期、票据种类、金额、原因等信息,使用纵向科研项目资金、横向科研项目资金出差报销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使用科研用途的校内部门预算资金出差报销须经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  对参加校外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凭会议、培训通知和确定的收费标准据实报销会议费、培训费。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有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需要的科研项目,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审定签字(科研用途的校内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相关活动须经部门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审定签字)后,租车费可在预算限额内据实报销,发生的汽油费和过桥过路费凭据报销。对于由于自驾车或者租车所引起的安全问题,由出差人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科研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发放天数扣除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天数。

第二十八条  因工作业务需要邀请学者、专家或有关校外人员来校开会、交流、访问或赴外地参加调研,按以下情况执行:

(一)使用纵向科研项目资金邀请学者、专家或有关校外人员来校开会的,可在预算限额内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或国际旅费),按会议费规定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横向科研项目资金原则上应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如合同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二)使用纵向科研项目资金邀请学者、专家或有关校外人员来校交流、访问或赴外地参加调研的,可在预算限额内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在住宿费定额标准范围内凭票报销住宿费,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横向科研项目资金原则上应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如合同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社科(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烟台大学科研项目野外出差登记表

 

 


附件:

烟台大学科研项目野外出差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本次出差野外预算:      万元

野外出差事由(依据)及主要工作任务:

野外出差目的地(路线):

野外出差日期:

                             ------             

                                       总计:      

野外工作人员名单:

 

                                       总计:          

兹证明该事项真实有效,本人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1810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