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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20〕13号)

时间:2021-03-18 18:43:55

烟台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校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920号)、《烟台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烟大校发〔2017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科学编制预算、项目可行性研究、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以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学校所有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活动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编制时要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要实施绩效运行监控,预算完成后要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绩效问责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将实施绩效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问责机制。

(四)信息公开原则。按照省财政及学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审核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并向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汇报。

第六条  财务处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起草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组织实施全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组织绩效目标的评估及评价。

(三)对绩效目标的实施进行监控,并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上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并反馈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

(四)按规定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接受各方监督。

(五)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六)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一)科学、合理编制本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并审核评估管理范围内的预算绩效目标,根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开展绩效管理与评价工作。

(二)跟踪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并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上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

(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八条 项目组(责任人)工作职责

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对负责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并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章 预算及绩效目标编制

第九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预算、谁制定目标”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预算编制内容要科学、规范,需求申报合理,可行性研究充分,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完成预算编报工作。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能清晰反映资金支出的产出和效益。绩效指标应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当具有可衡量性。

第十二条  批复的预算及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

第四章 预算绩效目标监控

第十三条 预算批复后,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了解和掌握管理范围内的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的实施情况,确保预算执行合规,绩效目标准确。

第十四条 发现预算绩效目标执行出现问题时,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并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五章 预算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对预算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情况、执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组(责任人),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预算绩效评价等相关信息,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在安排新一年度预算项目时,统筹考虑该单位(项目)上一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