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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大校字〔2007〕24号 烟台大学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时间:2012-04-25 11:40:00

烟大校字〔2007〕24号

 

 


烟台大学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对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17号令)和《烟台大学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任务编制的年度校内综合财务计划,所称对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的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法对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对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的审计是一项涉及学校整体财务经济活动的综合性业务工作,需要学校各个方面的协调、配合和支持,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  对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的范围是:

(一)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

(二)预算执行情况;

(三)各项专款执行情况;

(四)年度财务决算。

第五条  对学校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的审计内容:

(一)学校预算编制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收支平衡、“收支两条线”等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三)收入预算的编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非财政收入、基本建设拨款、其他收入等的项目、内容、测算依据是否正确完整,有无漏报;

(四)支出预算的编制中,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是否正确完整,计算基数和定额标准是否准确;

(五)年终预算调整是否经过规定的程序,调整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变更的内容和数额是否合理,调整预算的资料是否正确完整。

第六条  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内容:

(一)对学校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非财政收入、基本建设拨款、其他收入等的经费到位情况、财政专户收入上缴、返还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调查了解有无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违规违纪问题;

(三)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公用经费支出是否合理;

(四)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报虚列、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动用事业经费搞基本建设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五)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账实不符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有无利用过渡性科目隐瞒收支或直接列支等问题;

(六)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度预算计划有何差异,确认预算完成比例,如与计划差异较大或出现赤字要分析原因,进行确认;

(七)学校为保证预算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加强管理、增收节支的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第七条  对专款执行情况的审计内容:

(一)专款指列入学校年度综合财务计划的房屋修缮类,设备购置类、设施更新、改造、维护类,专项活动、会议类,及其他项目的专项经费;

(二)专项经费的申报是否符合学校年度事业发展计划要求,项目的确立是否按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虚列项目,其中: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法定程序进行,是否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修缮工程项目是否招标;

(三)专项经费的收入执行情况,包括专项拨款的到位情况,自筹配套专项经费落实情况,收入到位比例;

(四)专项经费的支出执行情况,包括专项经费支出的项目、金额与上报项目支出预算是否一致。收入与实际支出、支出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有无赤字和结余;

(五)对修缮工程的造价预算,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进行单独立项审计。

第八条  对财务决算的审计内容:

(一)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财务决算报表及有关附表的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正确,项目填列是否齐全;各项数据与会计账薄记录是否一致;表内数据以及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三)财务决算报表反映的学校财务状况是否真实,验证检查资产、债权、债务,抽查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实有数;

(四)对财务收支决算数与年度预算数进行比较,分析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管理状况;

(五)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学校年度财务状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是否真实有据。

第九条  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审计的方式:

(一)事前参与,在编制预算期间,审计部门要主动参与、了解财务管理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参加学校有关预、决算工作会议,对预算编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检查在预算下达前进行。

(二)事中审计,对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审计在预算下达后进行,通过跟踪或调查方式检查预算收支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事终审计,每年初对上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评价预算执行情况、年度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经费使用效益。

(四)实施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审计,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送达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五)通过审查有关会计账薄记录、会计凭证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有关会议记录、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确认各项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

(六)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审计与会计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用计算机进行审计。

第十条  审计部门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财务部门和经费支配使用部门限期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关预算编制、管理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二)学校审查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

(三)申请调整预算报告及批准文件,预算管理台账等;

(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

(五)年度的财务决算资料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六)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收费依据及收费票据等。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要按规定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一)审计部门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要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客观的评价;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努力“解剖麻雀”,从制度上、机制上进行分析,提出具体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二)对专项经费执行情况的审计,按有关规定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三)审计报告正式报送前,审计部门要按规定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经审定的审计报告报送主管校领导。

(四)主管校领导接到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后,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及时明确批示,并转有关部门落实和处理。

(五)被审计部门和个人要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主管校领导已有明确批示的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必须落实和处理,并将落实和处理情况按时反馈审计部门。

(六)审计部门对主管校领导已有明确批示的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处理情况,要进行监督和后续审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  台  大  学

                            〇〇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