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大校字〔2007〕28号
烟台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17号令)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烟台大学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承担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研究重点关键项目计划、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回国人员科研基金、学术带头人基金等科研项目的单位,以及承担其他科研项目需要审计科研经费决算的单位,其上报的科研经费决算均需审签。
第三条 科研经费审签的主要内容:
(一)经费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二)经费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三)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 凡列入审签范围的科研经费,均由学校审计部门实施审签。
第五条 科研经费审签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校内各单位承担科研项目的经费,都必须进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国家科研主管部门关于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科研经费要进行明细核算,一个科研项目建立一个经费收支分户明细账,接受财务监督,保证科研经费来源和支出真实、准确;
(二)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在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清查账目和资产,核实拨款和支出,以经费收支分户明细账记录为依据,按照编制决算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经费决算;
(三)凡需审签的项目,应向审计部门提供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财务部门审核意见;科研项目经费收支分户明细账。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审签的程序:
(一)首先由科研项目小组按照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编制要求,根据科研经费收支分户明细账记录,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报表,并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查签章;
(二)财务部门审查科研经费决算报表是否与分户明细账记录相符,审查经费来源和支出是否真实、准确并签章;
(三)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收支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和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科研经费决算报表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签章。
第七条 经过审计部门签章后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由科研部门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科研经费决算报表审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审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学校及同时抄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 台 大 学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日